关于新婚姻法的那些吐槽
jimmy 发表于:2015-3-15 10:3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504
活跃气氛,从我做起。实事论点,畅所欲言。
今日话题,2015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对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分配做出了许多“不近人情”的解释。不少女性对于新司法解释大为不满,认为这条新法律对男性有很大的包庇、纵容作用。
例如: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条明确表示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并未同时登记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不能算做夫妻婚后共同资产,那么在离婚时,也就无从谈起分配的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女性对于结婚的另一半,基础要求就是有房。在新婚姻司法解释颁布后,这套房子可以说跟女性没有半点关系。女性朋友们还会要求自己的另一半带着一套房子结婚么?还是更倾向于婚后一起努力合买房产?亦或是自己带房,不考虑男方条件呢?
我觉得吧,网上有些无聊的人有些过分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了,什么女性三做三不做的,完全就是推波助澜、添油加醋,无良媒体就是他们了。也许是我单纯,我觉得对于结婚双方,还是以人为本。物质基础不能没有,但也别当做首要因素。同时,别太把男人当回事,自己更要独立自主,离了男人能活的更加潇洒才是王道。
以上,是今天的活动话题,有兴趣的可以留言参与一下。当然,这是没有奖励的,就是给大家一个说话的地方。如今早已不是莫谈国事的年代,大家畅所欲言,活跃起来。期待您的回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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