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饼”谬论——餐饮企业别再用了
法餐谋企宣 发表于:2017-9-12 12:1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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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正文开篇之前请允许法餐谋为在座的的诸位讲一个笑话吧。
      
    曾经有一个人从小贩那里买了一个芝麻饼。那人吃饼吃到最后也没有发现一粒芝麻,于是便问小贩:“你这芝麻饼里怎么没有芝麻呀?”小贩不以为意地回答道:“那你有见过吃老婆饼吃出个老婆的吗?”

    上面这则笑话读来不禁令人捧腹,但也折射出一个问题——出现与宣传不符的产品该怎么处理?

    广告一直是商家重要的宣传手段,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餐饮行业尤盛。不知各位是否还记得当年一位餐饮老板打出了“因本店老板今日成功离婚!心情愉快!全场7.6折,啤酒免费畅饮”的广告横幅而吸引了广大好奇的食客的事件。当然我们并不提倡这样的广告,但小法想阐述的是广告对餐饮商家不可忽视的作用。

    “好酒也怕巷子深”已成为了很多餐饮老板的金科玉律,各种广告层出不穷,然而餐饮广告虽然千变万化,但却都拥有着一个共同点——用尽极美极好之词夸赞自己的产品。用好话来赞美自己并将商品推销出去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老板们你们知道吗?这些好词好话可不是随便用的,说不定哪天还会为此栽了跟头。

    餐饮虚假广告事件,等等层出不穷,贵阳“满一百增一百”、海口餐厅的“100%进口海鲜原料”等。而其中消费者抗议的原因几乎都是实物与宣传不符,餐饮商家提供的食物并不像他们说得那么真、那么好。餐饮老板们对此有些委屈——本来就是宣传,夸大一些不行吗?就像我们开头讲的那个故事一样“你吃老婆饼能吃出个老婆”吗?
   
广告夸张一些应是可行的,但是凡事有度,过犹不及就不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这就要求餐饮老板们在做广告时要掌握好度了,那么这个具体的“度”在哪里?如何掌控?法餐谋在常见消费纠纷模块的广告宣传问题分区中等着您来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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