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决定完善知识产权市...
猎小 发表于:2023-8-27 00: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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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提高吸引力,规划如下!
1.突出质量导向,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强化专利申请源头治理和商标恶意注册打击力度。制定特定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系列指引,制定《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4.畅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促进知识产权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研究制定《中央企业高价值专利工作指引》。(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6.培育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各地新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企业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发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全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提升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加快推进育种联合攻关,培育优良植物新品种。修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指南》,制定生物育种品种审查要点。完善品种权在线申请审查办公系统,加强品种分子鉴定技术应用研究,提高授权速度。(农业农村部负责)

10.提升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编制实施林草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规划,加快测试指南编制进度,完善测试技术标准体系。(国家林草局负责)

11.加强国防关键技术核心专利培育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12.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工作,鼓励支持地方开展版权产业的调研工作。(中央宣传部负责)

14.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上线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推广专利导航优秀成果。推进实施重点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专利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5.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相关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机制,建设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库,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开放共享。(科技部负责)

17.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探索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工作,加大数据采集分析力度。发布专利许可费率统计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8.启动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高质量建设和规范化运行,促进提升重点区域和企业商标品牌价值。编制发布中国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9.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助推特色产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农业农村部负责)

20.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择优遴选部分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核心生产基地,开展特征品质评价和监测。(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指导高校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深入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高校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进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高质量建设。(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做好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23.加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依托先导专项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稳步推进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开展贯标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培养培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院属单位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中国科学院负责)

24.建设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平台,促进国防知识产权转化对接。(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出台《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第九批)》。支持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建设。(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26.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健全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实施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7.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持续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升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建设新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稳妥审慎扩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指导试点银行探索知识产权内部评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相关担保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工作。(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监管引导,督促行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信托业务。指导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知识产权服务业特点的融资和保险产品。(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1.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工作,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模式开展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体系。强化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日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

32.适时修改《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优化版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扩大版权质押融资规模。(中央宣传部负责)

33.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创建和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指导全国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专业化建设。推动国际性的版权交易和信息服务。(中央宣传部负责)

34.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持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作用,以更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导向,推进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维权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向专业化方向深入发展。(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36.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有序推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业态,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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