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代言成为企业突出重围新招数?有效宣传对于企业的影响
郁阿 发表于:2017-4-9 22:4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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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i 酱去年年底接了一支瑞士奢牌手表的广告,广告主是 Jaeger-LeCoultre——积家。一改无厘头形象和变身器加持,papi 用原声上演了一出文艺小清新戏。无疑,广告大火,然也由此引发了一场暗中争辩:





哦?你问“为什么说这场辩论一定好看呢”?咳,先透露点双方的弹药,大家感受下这火药味儿,浓郁中散发着清香…...


首先有请“毒药派”代表奥美资深创意总监赵圆圆,先发“5颗子弹”:


1.流量网红卖自己的货有流量,并不代表她去卖其他品牌的货有流量。张大奕卖得好的是自己的衣服,而不是 LV 或者 H&M。


2.流量网红自带中立属性,她们安利的是某个类别的产品,而不是某个品牌。相当于商场一楼的导购,但她不能成为某个专柜的售货员,不然就会失去公允性。所以你很少看到某个品牌能长期捆绑某个网红。


3.流量网红是垂直的小众意见领袖。迄今为止流量网红的知名度都不高,与 KOL 和段子手相比都有差距。指望流量网红搞促销还行,帮助提高品牌附加值或者品牌知名度就很难了。


4.流量网红同质性太强,缺乏内涵。基本上都是打扮好看了发自拍,然后卖货卖货卖货。不输出生活方式,不输出意见观点,很难长期定植粉丝群体,大红大紫的寿命周期都相对较短。


5.流量网红还处于很早期的阶段。目前看到的流量网红都集中在衣服和化妆品领域,什么时候衣食住行四大行业里都有流量网红,才算立稳脚跟。


赵圆圆老师及队友挺住,一大波”蜜糖派”正赶来现场…...
女神张辛苑作为“网红本人”,自然加入“蜜糖”一派:


1.在推广中选择与自身品牌调性匹配的流量网红去合作是一个营销人基本的判断能力。会产生毒药效应的不是这样的合作本身,而是一开始就搞错了打开方式的营销人。害怕被抢风头的品牌营销人是没有前途的,已经有许多成功案例佐证了"精灌"营销强大的转化率,连接是不可抗的也没必要抗拒连接。


2.能具有高度垂直的受众领域的网红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品牌。双方面对推广的视角也应该从传统的“买卖聚焦位置”上升到品牌合作的维度中去,在推广中输出新的并附有价值的内容,才会形成经济的落脚点。


听完两位的观点,你的眼神告诉我,你是不是有话要说?双方辩友维度稍有差异,也确实该你来我往地辩一辩了是不是?


我们在场外征集双方观点时,发现在国内营销大咖中,“蜜糖派”还是占优势的:


吴声(场景实验室创始人):


网红代表了人格化互联网生存的方式和基于情感代理的商业连接能力。“个体化”商业距离用户更近,产品导向更符合用户需求,会在未来经济产能升级中扮演关键角色。但你之蜜糖,我之毒药,网红可以借势,却不能依赖,品牌终需借助网红尽快构建属于自己的原生内容能力和自传播的流量体系,成为孵化网红的流量池才是王道。


杨飞(神州优车 CMO):


流量网红的流量基本都是固定粉,品牌伤害的影响没那么大,不看不粉的人等于推广没有发生。但是选好了适合的网红,流量就是流量,本质上和你用同类型一线明星或者广告素材带来的流量没有区别。
然而据调查(中青报,2016年11月)显示,"72.7%的受访者觉得“网红”代言的营销方式可能很难持久”;演员兼模特 Rebecca Romijn 则在《福布斯》的采访中诚恳地说:“没人能证明粉丝们能变成利润。”


听起来说得都好有道理,你有什么要反驳的吗?请先亮出你的身份:


你是哪一派?


[blockquote]
A. 毒药派。网红代言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B. 蜜糖派。再不用网红品牌就老了…
C. 自成一派。还是选我,我便宜…
D. 苹果派蛋黄派等其他派别,请留言
[/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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