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干货!所有企业都值得收藏!
心周企服 发表于:2023-2-20 15: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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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用于识别和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代表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可以说,商标承载了一个企业的信誉,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及其产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那么,申请人地址变更而商标地址不变更有哪些危害?
1、商标有可能会被别人撤销
2、影响商标转让、备案
3、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受影响
4、在办理质押等业务时影响审批
5、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
6、影响商标使用证据的积累
普通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区别
原始意义市场上的商标从是否注册角度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商标,一种是注册商标,两种都可以在市场上出现和使用,使用普通商标的前提是不能和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冲突或近似;同时普通商标使用者也要防止某一天做大做强后被他人抢先注册。而申请注册商标的第一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保护自己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这个商标名字是唯一的,合法的,仅此一家的!同时,也就是说拥有了一枚注册商标如同赋予自己的商品一个合法的身份,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给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了一份保险,并且也拥有了追究市场上其他假冒伪劣产品的权利。
提升企业和产品形象
拥有一枚注册商标意味着得到国家的认可,更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留心的朋友可以发现某些单件商品的包装上连续使用多个商标,正标,背标、副标,每个标志的右上角都打着R标记;在企业的招投标过程中,《商标注册证》也几乎成为了标配;另外很多企业将《商标注册证书》高悬于显著位置,以彰显企业实力,有的企业专门开辟半面墙壁悬挂,为何一枚小小的商标会有如此魅力?商标不光光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每件商标注册证书上面都有我们国家的国徽。
插上互联网的翅膀
拥有一枚注册商标是入驻天猫、京东、拼多多、速卖通等各大电商平台的先决条件,网络电商平台一直以来为售卖假货所诟病,而鉴别真假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拥有注册商标或是否得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而拥有了注册商标才可以开旗舰店、专卖店等,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从此我们的产品不再局限于一条街道,一个小县城,奔向全国乃至世界。
可以入驻商超、城市综合体等
以前入驻必须五证齐全,现在三证合一了,但是其中必须就要有商标注册证书,超市里面华丽的推头,傲娇干净整齐的商品陈列,无不刺激着小主们的购买欲望,产品也立马高大上起来,价格提升20%左右那是必须的。
无形资产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这个已是早有的共识,可口可乐的豪言壮语依然回荡在耳边:“即使全世界可口可乐的工厂毁于一旦,但仅凭可口可乐这四个字依然可以东山再起”,这背后无不凸显出品牌的力量;另外近几年商标申请量的增多,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商标,二手商标转让平台也日渐成熟,不完全统计每日交易量都在逐日递增,可见其作为无形资产属性越发得到体现;再者,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碰到资金难题的话,也可以拿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相应的融资质押 ,以解企业燃眉之急!
综上所述 ,拥有一枚注册商标,好处多多,同时也是拥有了一份事业的开始,那么很多企业主们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后就结束了,不再关注后续的一系列问题,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么?
无需每年年检,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指定期限内续展或宽展。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此条款也提醒商标注册人,商标核准注册后应注意监控有效期满时间,避免因未办理续展手续造成商标注销。
二:注册商标在使用中能改变么?
不可自行改变。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严格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是什么样子使用中就应与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可能会产生被责令限制改正甚至撤销注册的风险。
三:注册商标不能满足所需怎么办?
另行申请+重新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项目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经营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或因为实际经营需求要进行商标标记改变的,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或重新申请,在获得新的商标注册后再根据所核定项目及商标进行使用。
风险: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或者改变商标标记使用有可能因为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相同或类似项目上构成近似而产生侵权风险,引发更多的纠纷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新申请与另行申请反而可以更低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将此风险降到最低。
四:注册人信息变更,商标如何处理?
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登记地址产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对名下商标进行相应信息的变更,且在实务中是需要对名下全部商标进行变更。
风险: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及时变更可能会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在没有代理机构代为注册申请且发生了被他人提起撤三、无效等程序时,官方会按照原地址进行文件寄送,以此造成因无法接收文件而无法答辩、提交证据材料等情况进而可能造成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严重后果。
五:商标被他人提“撤三”,怎么办?
因我国商标注册量极大,而能被用来注册商标的元素有限,为了促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的积极性,避免大量商标闲置造成商标资源浪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实务中不免发生在后商标申请人对构成障碍的在先注册商标提起的“撤三”情形,毕竟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如果您的商标一直在使用却收到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也无需惊讶,收集证据并及时答辩方可。
1、时间上的应对: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据材料,时间的计算方式与本公众号《驳回复审失败的救济途径》内容一致,可参照。
2、证据上的应对:证据材料应限定在①指定三年期间②被提起撤三的商标③被提起撤三商标所核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也需具体看撤三申请人所指定要申请撤销的项目。更多应对注意事项可参照本公众号《应对撤三,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3、“正当理由”的抗辩:《商标法》设置的“撤三”规制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如果商标注册人确实存在“正当理由”的,则可以此抗辩。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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