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可以享有的十大特权?
心周企服 发表于:2022-12-19 10:5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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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人都有一个这样的疑惑,就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答案是否定的,纵观目前市场,商标纠纷等情况还是层出不穷,如此辛苦才拿到梦寐以求的商标注册证,不好好使用怎么能行。那么如何正确有效的使用呢?

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商标权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商标权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权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商标权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权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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